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及记录表(标准范本与填写说明)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等规定,制定本检查及记录表范本。
1.2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与检查记录。
1.3 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2)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上岗;
(3)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周期、项目、方法进行;
(4)检查记录应真实、及时、完整,不得补记、漏记、代签;
(5)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置并报告,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停止使用。
第二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记录表(通用格式)
2.1 设备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设备类别:
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设备代码: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安装位置/使用地点: 额定参数: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维保单位(自行维保的填“自行”): 维保人员及证号:
2.2 检查项目及要求
(1)外观检查:设备本体、安全附件、管路阀门外观完好,无腐蚀、变形、泄漏、松动;
(2)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限位器、制动器、急停装置、联锁保护等齐全、灵敏、可靠,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
(3)运行 parameter:运行压力、温度、速度、载荷、电流等参数在规定范围内;
(4)润滑与传动:润滑部位油量、油质符合要求,传动部件运转平稳、无异响;
(5)电气与控制系统:线路绝缘完好,接地可靠,控制功能正常,报警装置有效;
(6)安全附件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按期校验并铅封完好;
(7)环境与标识:警示标志、使用登记标志、检验合格标志齐全,通道畅通;
(8)上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逐项核实并记录。
2.3 检查结果记录
检查日期:_年月日 检查类别:□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 □故障检修
检查项目逐项结果:正常(√)/异常(×)/不适用(—),异常项应描述具体情况。
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_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 □整改中(限期:_) □需停用报检
2.4 签字确认
维保人员签字: 日期:
安全管理人员/设备负责人签字: 日期:
使用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签字: 日期:
第三章 常见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要点提取表
3.1 电梯
(1)曳引机运行无异响、无异常振动,制动器动作可靠;
(2)层门、轿门开关灵活,门锁电气触点可靠,防夹保护有效;
(3)紧急报警装置、应急照明有效;
(4)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在允许范围内;
(5)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可靠,按周期校验;
(6)机房、井道、底坑清洁,无积水、杂物。
3.2 起重机械
(1)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灵敏可靠;
(2)钢丝绳、吊钩、滑轮、卷筒无超标磨损、变形、裂纹;
(3)轨道、夹轨器、锚定装置完好;
(4)各机构运行平稳,无异响、异常温升;
(5)电气联锁、接地保护可靠,警示音响、灯光有效。
3.3 压力容器
(1)本体、封头、接管无裂纹、腐蚀、泄漏;
(2)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齐全完好并在校验期内;
(3)紧固件、法兰密封良好;
(4)运行压力、温度不超过设计参数;
(5)排污、放空装置畅通。
3.4 锅炉
(1)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三大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校验有效;
(2)水位、压力、温度正常,报警及联锁保护有效;
(3)燃烧系统、给水系统运行正常,无泄漏;
(4)受热面、炉墙无异常,烟道畅通;
(5)排污操作合规并有记录。
3.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后视镜正常;
(2)货叉、门架、链条无裂纹、变形、超标磨损;
(3)轮胎气压/磨损正常,无破损;
(4)电量/油量充足,充电(加油)区域安全设施完好;
(5)驾驶员持证上岗,行驶速度、载荷符合规定。
第四章 维护保养周期与记录管理
4.1 周期要求
(1)日常维护保养:每班或每日进行,重点为外观、运行参数、安全装置状态;
(2)定期维护保养:按设备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一般为每月、每季、每年分阶段实施;
(3)年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结合定期检验安排;
(4)故障维修:随时进行,维修后应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4.2 记录管理要求
(1)记录应当天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划改并签注;
(2)记录应规范填写并标识设备编号,按月装订、归档保存;
(3)维护保养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设备一个检验周期,重要设备记录长期保存;
(4)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记录进行汇总分析,研判设备状态趋势;
(5)年度检查、定期检验、隐患整改等情况应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 异常情况处置与闭环管理
5.1 异常处置原则
(1)发现一般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并记录;不能当场处理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主要受力构件裂纹或明显变形、介质泄漏、异常声响或振动、超温超压超载运行;
(3)停用设备应规范设置停用标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2 闭环管理
建立“发现—登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流程,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管理人员复核签字,确保问题不遗留、不反复。
第六章 附则
6.1 本范本为通用模板,使用单位应结合设备类别、使用环境和说明书要求,细化检查项目与判定标准。
6.2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更新时,应及时修订本表内容。
6.3 本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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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1 11:13:06